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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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YINGKE
2022年6月10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了第二期公司股权普法节目,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人才战略与教育委员会主任李宝龙律师受邀录制。
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那么,关于优先购买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为一种法定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其具备“人合性”,这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人合性”表现为公司设立时主要基于股东彼此之间的信赖,这种信赖表现为各个股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感情基础,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在决定很多议题时不需要僵硬严密的制度规制和调整,就能达到内部团结和高效率的管理。因此,为了维护这种团结性,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扩股和股东转股等任何行为导致公司以外的股东进入公司时,都会变得异常谨慎,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天性所在,也是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之本。
本期视频李宝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三是在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另外,《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主要有:
1、股权以继承方式转让时,股东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继承法而言,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非依法定依据不得剥夺,虽然继承将发生股东权部分权利的转移,但是这种转移主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2、转让股东的通知义务以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体现法律尊重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自动放弃。
3、同等条件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比如股东要转让全部股权,而内部股东仅仅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或者内部股东报价较低,或在支付方式中有异议(现金、资产支付、其他股权支付),支付期限长短的问题。这就不属于同等条件,无法对抗外部受让人。
4、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仍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体现出法律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这种优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5、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及恶意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充分说明了优先购买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法律不容许以非法手段妨碍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本期视频通过李宝龙律师详尽的解析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防范股东风险,节约交易成本,从而让股东更好的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让盈科为您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简介
李宝龙律师
姓 名:李宝龙 Li Baolong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 务: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
盈科全国“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区域主任;
盈科全国“体育产业法律中心”区域主任;
盈科呼和浩特“人才战略与教育委员会”主任;
盈科呼和浩特“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
盈科呼和浩特“LAW & ORDER|法·言”团队负责人;
盈科“一带一路”律师团队双语(英语)律师。
社会职务:
李宝龙律师现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国际商会内蒙古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国家法律援助中心12348服务热线服务律师;
专业评价:
李宝龙律师专业聚焦聚力于涉外、民商事、新媒体运营、金融、公司法、劳动法、行政法、教育培训和政府事务等领域。在疑难复杂争议解决、重大商业金融项目、推动依法行政等业务方面卓有成效,为企业并购、投资风险评估、股权设计、架构重塑、光伏新能源、煤炭资源配置、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专业协会等领域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事前风险识别、事中决策把控、事后争取权益,化解纠纷,全过程系统化的法律专业服务素养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荣 誉:
2019年获北京盈科“全国优秀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律师”称号;
2019年获北京盈科全国“未来之星”称号;
2019年入选蒙古国“一带一路”团队律师成员;
2020年获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21年获北京盈科“全国优秀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律师”称号;
2021年获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