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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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典》
网络赌博的罪与罚
近日,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炬传媒《说法论典》栏目播出普法节目——网络赌博的罪与罚,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呼和浩特律所”)赵国辉律师受邀录制。
网络犯罪中,利用网络赌博屡见不鲜,其中利用微信进行网络赌博更是多发,有些群主和管理员以为只是小赌怡情,却不知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者是赌博罪。那么法律对于网络赌博是如何规定的呢?赵国辉律师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
赵国辉律师表示,建立一个微信群,通过添加好友等方式,其实是赌客,然后通过设定赌博规则,利用群主或者是管理员的身份进行微信群的管理,通过竞猜游戏大小或者抢红包大小等形式聚众赌博,或者是通过在一定时间内组织一些人进行赌博,参与其中的抽水或者渔利达到一定数额的,这些都属于参与赌博的情况,甚至是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是网络赌博中并没有实体的赌场,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在实践中,通过设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或者是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赌博的,或者是为赌博网站提供其他服务,例如招募代理,或者是接受投注,通过渔利、抽水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也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者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是通过参与赌博网站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以及其他各种严重的违法情节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
赵律师提醒大家,人一旦沉溺于赌博,对金钱的追求就成为了生活的唯一目标,贪念便会永无止境。然而赌博造成的伤害最大的往往是身边的家人。珍爱生活,远离赌博。
律师简介 赵国辉律师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担任职务: 兼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外聘讲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特聘律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调解员、呼和浩特市法制宣传协会会员,法学会会员等社会职务。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能够根据复杂情势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灵活运用诉讼、仲裁、谈判等手段和法律策略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