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58号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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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现场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于3月5日开启了每周学习计划的第一节学习课堂,本期的学习内容为案例分享,由那木拉律师结合其办理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复盘办案过程,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大家展开了一系列的案例分享与讨论。
课后,刑事部律师就所学所思,各自撰写了心得体会。
本期分享律师:那木拉
成功案例:
1、2020年松某寻衅滋事罪(涉恶)案件取保候审(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2、2020年4月份韩某职务侵占罪(监察委立案),人民检察院已出“不起诉决定书”;
3、2020年10月王某骗取贷款罪(1000万元)一案,解除取保候审;
4、2019年4月份刘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安机关做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证明;案,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5、2019年吉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安机关做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证明;
6、2019年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展下线会员126334个,层级26层,共获奖励金额152097.261美元一案,获得缓刑;
7、2019年集宁区赵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第三被告人白某的辩护律师,成功打掉白某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摘掉黑社会帽子)。
8、2018年高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9、2018年海某无证、醉酒、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一案,获得缓刑;
10、2018年包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打掉本金和利息150多万元,依法维护了包某的合法权益;
11、2016年田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1500万元,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最后公安机关撤案;
12、2015年阿鲁科尔沁旗24名牧民与林业公安土地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及妨碍公务案件中第一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律师,苏某某缓刑等。
刘江——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学习心得
呼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学习心得
张波——解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郭欢——“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吴银花——加强风险意识 远离传销组织
那木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法律法规
段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三层、三十人”的认定与辩护思路
部门合影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务部是盈科呼和浩特分所按专业方向设立的部门之一。由张宇轩律师担任主任发起设立,目前团队目前由专职律师10人、实习律师3人组成,其中多名成员是蒙汉双语律师,法学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诉讼业务和刑事合规等非诉业务。
刑事法律事务部,在办案工作中崇尚律师团队合作,对委托案件采取一体化标准管理。团队内部细致分工、紧密合作,成功代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职务犯罪类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利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其中多起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罪轻、撤销立案、不起诉、撤回起诉等轻刑化处理代理结果。
刑事法律事务部以专业为本,设立业务培训制度、案件讨论制度,通过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团队整体执业技能和技巧业务技能,深化刑事理论研究。同时还开展刑事公益法律援助活动,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们始终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刑辩团队,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